首   页 律所动态 律线百态 心得手记 他山之石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

关于普遍建立政府刚性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建议


关于普遍建立政府刚性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建议

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,并明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。法律顾问是政府部门决策的参谋,是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得力助手,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。因此,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,让律师全方位参与政府依法行政工作,对推进法治建设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。
      一、成效
    截止2013年年底, 我县现有律师事务所6家,法律服务所1家,执业律师40名。多年来,在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,积极参与法律援助、政府信访接待,参与化解群众社会性矛盾,担任政府机关及开发区、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,并由6家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服务所全县9个镇、街道司法所结对共建,全面推行一村一顾问,全县所有、街道的152个行政村、社区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,为提供了及时、有效的法律服务。特别在片区拆迁改造、拆迁安置等政府重大工程提供法律服务,参与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查论证,以及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,并积极参与各类信访、行政复议的处置,发挥了律师的专业服务职能,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。
      二、问题
     近年来,我县律师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决策、依法行政方面,发挥了重要的法律智囊作用。但是毋庸讳言,仍有不少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。
    1法律顾问与政府部门互动不足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内容局限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、陪同政府领导调研、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一些简单、传统法律服务事项上。律师根本没有全程介入政府的日常工作,没有发挥律师应有的重要作用。政府部门缺乏寻求法律顾问服务的主动性,法律顾问更没有勇气主动献计与政府部门。

2.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被后置化。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很多时候都是在充当消防员的角色,他们大多只是参与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已经发生的经济、行政纠纷案件的后期处理工作。在许多重大法律事务的初始阶段,政府法律顾问很少介入,未能在决策阶段从法律方面审查、把关、论证,以致酿成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,没有起到预防员的作用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、复杂,而且非常紧急,政府又往往是临时通知,法律顾问前期没有介入,不了解情况,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,因此不可能进行深入研究并在短时间内提出最优的方案。这种顾问方式,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健康发展。
    3法律顾问缺乏应有的独立性。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优势在于能独立阐述自己的观点,坚持己见,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客观公正。然而,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种种现实原因,法律顾问对涉及政府或部门利益的事务,往往不敢冒然发表与政府官员意见相悖的律师意见,致使律师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地位。
    4法律顾问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。我财政并没有设立法律顾问专项经费,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,基本上是提供无偿服务。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同时,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日常有偿服务当中,根本无法很好的顾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。
    5法律顾问选聘及管理机制尚不健全。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律师,通常是以律师与政府的关系律师在当地的知名度作为选择条件,并通过政府下发文件形式直接任命某律师为法律顾问团成员,缺乏必要和公开的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,对顾问团律师任职期间履职行为的激励考核机制都不够健全。
      三、建议
     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将有利于政府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,有利于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,有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。为此,我们提出如下建议:
    1规范聘请方式,健全法律顾问队伍。建议制定我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试行办法,明确并提高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,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备选库。为了确保律师服务的质量、水平和专业化,应选拔本区具备相当资历、业绩、经验丰富、品行良好的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。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方式,可采取各政府机关自主聘用、司法局推荐与政府公开招投标相结合。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团,并建立覆盖全各政府机关、各镇、、街道、开发区、行政村的法律顾问队伍,实现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全覆盖的良好局面。

2.法律顾问应全程参与政府事务管理。政府法律顾问团在参与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、重大项目安排、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,对相关事项提出法律意见;通过参加列席政府的各类会议,对政府改善经济运行环境、拉动内需、谋划项目、扩大投资、企业减负等各项工作涉法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,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、消除治安隐患的对策和建议,给政府和领导依法科学决策当好法律上的参谋。
    3政府重大决策、文件出台前应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。一是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,组织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、社会各界人士,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,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、合法性审查,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,权衡利弊得失,提供合理化建议,促使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,保证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。二是参与政府出台文件审查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政府法制部门,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,对立法成本效益、社会风险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,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,特别是目前涉及土地征用、房屋征收、旧城改造、安置房建设、基础设施建设、节能减排、涉农利益、教育医疗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论证,保证政府依法行政。
    4搭建律师法律服务有效平台。一是政府法律顾问配合信访部门,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,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。主动参与疑难涉法信访案件,上为政府分忧,下为百姓解难,为政府当好法律上的调解员。另一方面发现和掌握信访意见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特点、动向,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,为政府为民执政,科学理政,依法行政,从严治政建言献策。二是引导群众维权。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参与接访,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,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,耐心为上访群众分析法律关系和适用政策情况,解释如何运用法律,依法主张或维护自己权利,将信访群众引入采用法律程序的正确途径,解决信访事项的纷争,减少了重复上访、越级上访,达到化解矛盾纠纷,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作用。
    5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工作。通过建立突发事件善后工作专家库,律师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会商评估,制订救助、补偿、抚恤、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,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。律师从法律层面剖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,并参与制定改进措施。
    6将法律服务列为政府采购目录。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是通行的国际惯例,我可适当借鉴上海、苏州的做法,力争把律师法律服务确定在政府采购目录中,先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公益性服务方面,能否争取政府适当拨付经费,进行一些尝试,逐步在政府法律顾问、国企法律顾问及经济领域推行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,进一步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和律师的社会地位,最大限度的发挥我律师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。

作者:卢军

时间: 2014-6-3      阅读:2097